释义 |
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申报 工伤 要什么资料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 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申报工伤要什么资料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申报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 工伤认定 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 之日起30日(职工个人或近亲属申请在一年)内,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 居民身份证 ;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单位不属于参照 公务员法 管理的证明材料。 二、 成都 工伤认定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 试用期 能享受工伤保险吗 能, 劳动合同法 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 劳动争议 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申报工伤要什么资料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法律客观: 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第十条 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化妆品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原件; (三) 代理 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 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根据申请变更的内容分别提交下列资料: 1.产品名称的变更: (1)申请变更产品中文名称的,应在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并提交拟变更的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及拟变更的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进口产品外文名称不得变更; (2)申请变更防晒产品SPF、PFA或PA值的,应当提交相应的SPF、PFA或PA值检验报告,并提交拟变更的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2.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变更(包括自主变更或被收购合并): (1)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应当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进口产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应当提交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其中,因企业间的收购、合并而提出合法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也可提交双方签订的收购或合并合同的复印件,证明文件需翻译成规范中文,中文译文应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3)境内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涉及台港澳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的,可提交经公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涉及改变生产现场的,应提交拟变更的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卫生化学)检验报告;对于国产产品,还应提交拟变更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3.进口产品生产企业中文名称的变更(外文名称不变): (1)生产企业中文名称变更的理由; (2)拟变更的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4.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变更: (1)先提交拟变更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原件备案; (2)拟变更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 (3)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名称或地址变更,应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生产企业出具的撤销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情况说明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5.实际生产企业的变更: (1)涉及委托生产加工关系的,提交委托生产加工协议书,进口产品还应提交被委托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或符合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法规要求的化妆品生产资质证明文件; (2)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提交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及企业集团公司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3)拟变更的实际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原包装; (4)拟变更的实际生产企业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卫生化学)检验报告; (5)国产产品,还应提交拟变更的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6)进口产品,还应提交实际生产企业生产产品所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 承诺书 。 6.变更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应按照各类别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料。 7.申请其他变更的,应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