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继承权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
释义 |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当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声明,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应写明其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 6、被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即证明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及全部子女的情况证明; 7、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即证明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及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及全部子女的情况证明。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3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经公证的有效遗嘱; 3、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4、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资格和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应具体咨询当地公证处及公证员,不代表全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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