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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解决物业管理中委托代理问题
释义
    第一:包干制。是指物业公司受开发公司协议委托或者业主委员会委托,对业主开展公共建筑物、公共设备设施附属设施、公共场地场所的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公共绿化、公共维修,以确保其正常使用、运行,物业公司按照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对业主进行服务,所得收益和亏损均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的模式;
    第二:酬金制。是指物业公司受开发公司协议委托或者业主委员会委托,对业主开展公共建筑物、公共设备设施及附属设施、公共场地场所的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公共绿化、公共维修,以确保其正常使用、运行,物业公司按照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对业主进行服务。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派驻一定比例的人员,配备一定比例的物资,加上法定税收,企业利润,并按年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所得收益或者亏损均由开发公司或者业主委员或承担的模式;
    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构成民法的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立法中应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服务人,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人与业主委员会具有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可信的原则,以及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利益的原则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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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