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变更原公证遗嘱,必须到原立遗嘱的公证处,按原来立遗嘱的法定程序办理手续,才能用新公证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的公证遗嘱。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如果原立遗嘱的公证机关在外地,来去不便,则可以到现在居住地的公证机关办理新的公证遗嘱,并说明原公证遗嘱的情况,这样经办新公证遗嘱的公证处,会通知原立遗嘱的公证处,从而保障变更公证遗嘱的权利实现。 一、遗产的主要表现形式 遗产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在场见证应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在场见证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产公正能撤销吗 可以撤销的,但是公证遗嘱不得被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或变更,可以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撤销。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法律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如果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