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抛物怎样投诉有人管? |
释义 | 高空抛物投诉方法具体如下:1、高空抛物造成情节轻微的,可以向小区物业投诉;2、如果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由警察对案件进行调查。高空抛物属于什么违法行为高空抛物属于什么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1、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是民事侵权的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造成他人死亡的,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公司乱罚款,怎样投诉 一、公司乱罚款如何投诉1、公司乱罚款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企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让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改正,并且给予其警告。企业乱罚款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进行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一条【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公司可以罚款多少对于违纪职工,可以由企业处以一次性罚款,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罚款的具体数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如果对员工进行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员工月标准工资的20%即为合法。如超过20%,超过部分无效。 行政处罚是否计入档案?有人说计入,有人说不计入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记入档案。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会将处罚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并且会计入计算机系统保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行政处罚到底计入档案吗?有人说计入有人说不计入?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记入档案。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会将处罚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并且会计入计算机系统保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行政处罚到底包括在档案中吗?有人说包括在有人说不包括在内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会录入档案,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会将处罚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并且会计入计算机系统保存,而且不但会进入个人档案,单位的档案也会记录,在行政处罚期满或撤销后2年内,不仅个人不能评优评先,还会影响单位评选。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拿到行政赔偿后,还能投诉吗? 行政赔偿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第二十二条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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