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业主不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委会。业主委员会委员是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身份 ,该身份不得转让或委托,因此业主委员会会议必须由委员本人参加,不能委托他人代表参加。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般可分为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和聘任的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如秘书等。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是一个职业,因此不享有薪金待遇,但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业主共同管理事务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获得补助或者补贴。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