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如下:1、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的管辖分: 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3、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 由于各种客观因素所至,级别管辖不可能完全适应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项又指出:“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即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也承担著作权民事案件的第一审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