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如果你拥有安置房产证,可以办理过户手续。要办理安置房过户,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明、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测绘调查表和平面图等文件,并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完成税务核算和缴税手续后,便可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安置房如有房产证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安置房过户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产权调换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测绘调查表、平面图前往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并进行核税缴税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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