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积金进行结息和计息的方式是:应得定期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活期利息=活期进账数额×天数×活期年利率/360天。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