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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确定委托代理合同的履行地
释义
    确定委托代理合同履行地如下: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应是受托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即委托法律关系中被委托人的义务,主要是完成委托人所交办的事务,所以被委托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地点,应该是委托合同的履行地。
    一、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损害赔偿如何承担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二、委托合同终止的效力是什么
    委托合同终止的效力:
    1、因终止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除非不能归责于自己的原因;
    2、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导致委托合同终止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受托人应当在委托人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担委托事务之前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3、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委托合同终止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在委托人善后处理前采取必要措施。
    三、房产非全权代理委托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非全权代理委托书的主要内容是: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二、委托房产的面积、地址;
    三、责任承担;
    四、到相关商业银行办理上述房产抵押贷款等手续;
    五、代为领取撤销抵押证明;
    六、争议解决方法;
    七、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签字及日期。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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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6: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