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送养子女需要开的证明如下。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