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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应收集哪些证据
释义
    1、书证: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3、视听资料: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勘验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一、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2、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3、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一、证据的理论分类如下:
    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4、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二、刑事案件依据证据定罪的条件如下: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总而言之,无论是哪种诉讼方式,证据一般都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一般需要确保证据的来源真实有效、并且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等,该证据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遗弃家庭成员需要什么证据
    遗弃家庭成员需要提供证据:
    1、可以作为证据的包括亲戚邻居等证人证言;
    2、被遗弃人的陈述;
    3、扶养人将被抚养人移置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的事实等。
    在遇到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时,可以去居委会开证明,或者可以收集相关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以证实存在遗弃家庭成员的事实。要找到行为人能够抚养但是拒绝抚养家庭成员的证据,如儿女对失去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不承担经济供给义务,或子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予照料等。
    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都是实物证据。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均属此列。
    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
    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收集证据可以报居委会处理.遗弃家庭家庭暴力的证据找居委会开证明。
    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主要靠当事人自己收集证据。收集的相关证据应当形成证据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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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9 16: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