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政六项经费包括公务接待费、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出国出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指政府部门在发生公务接待事项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扌政府部门购置公用车辆以及对该车辆进行日常维护时所产生的相关支出;出国出境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出国出境考察调研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会议费指政府部门在召开会议前后所产生的相关支出;主训费指政府部门对工作人员展开培训时所发生的相关支出;差旅费指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一、财政补助收入 1.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利用非财政补助资金,如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或附属单位缴款补助附属单位的正常业务的资金,应作为附属单位的上级补助收入,不能作为财政补助收入; 2.拨入的财政补助限定专门用途且要求事业单位单独核算并报账时,不能作为该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而应作为拨入专款; 3.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不包括在财政补助收入中。 二、财政补助收入核算 1.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 借:事业支出 贷:应付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财政补助收入 2.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材料、服务的款项: 借:材料 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3.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