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订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的情形是: 1、遗嘱人在危机情况解除后,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 2、遗嘱人撤回遗嘱的; 3、遗嘱人没有立遗嘱能力的; 4、立遗嘱时见证人不符合条件的; 5、口头遗嘱是伪造或者被篡改的等。 一、去世后前写的遗嘱有效吗 去世前的口头遗嘱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是有效的:1)须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有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订立遗嘱要符合的要求是什么 订立遗嘱要符合的要求: (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八)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九)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十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民法典是不是规定遗嘱公证即生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嘱即使不公证,只要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有效。一、形式要件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二、实质要件1.遗嘱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不得伪造遗嘱4.不得篡改遗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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