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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步骤
释义
    放弃继承权公证需本人亲自办理,申请人需携带声明书等材料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核查材料后进行公证。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事项不包括放弃继承权。公证机构应告知申请人法律意义和后果,并记录存档。
    法律分析
    一、放弃继承权公证要怎么办理
    1、放弃继承权公证要根据下列方式办理:
    (1)由继承人携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材料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提交材料的内容进行核查,符合规定的进行公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是否可以委托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
    1、继承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放弃继承权公证属于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2、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以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放弃继承权公证应由继承人本人亲自办理,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材料至公证处,并填写申请表格。公证员将核查材料内容并进行公证。委托他人办理公证适用于其他事项,但不适用于放弃继承权公证等与人身关系紧密相关的事项。公证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告知申请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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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5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