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有何不同? |
释义 |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在程序、当事人意思表示、生效时间和提起诉讼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仲裁调解书是双方一致意见的法律结果,具有立即生效和不得起诉的特点。而仲裁裁决书在当事人不服或有异议时可起诉,裁决书在收到后15天内不起诉即生效。然而,两者都结束仲裁程序、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不得重复申请仲裁,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因此,如果当事人希望快速结案并保护权益,仲裁调解书是更好的选择。 法律分析 (一)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的区别具体如下: 1、二者出现的程序不同 仲裁调解书是在仲裁活动的调解程序中依法制作的,而仲裁裁决书则是在裁决阶段后制作出来的。 2、二者所反映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同 仲裁调解书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产生的法律结果。仲裁裁决书则不然。 3、生效的时间不同 “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并不是送达后立即生效,而是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4、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 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想尽快结案,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快的保护,无疑以仲裁调解书的方式结案是更好的选择。如果调解方案,自己不是十分满意,不要勉强自己接受调解方案,可以不同意调解方案,要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二)相同的方面表现在: (1)结束仲裁程序。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均表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从仲裁法律程序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即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 (2)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实体法上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3)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有上述情况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不予受理。但对确有错误或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向仲裁机关提出,按仲裁监督程序处理。 (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人民法院为执行调解书和裁决书而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执行。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在程序、意思表示、生效时间和提起诉讼权利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如果当事人希望尽快结案并保护自身权益,选择仲裁调解书是更好的选择。然而,无论是仲裁调解书还是仲裁裁决书,都具有结束仲裁程序、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禁止重复申请仲裁以及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等共同特点。因此,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书面决定,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执行调解书和裁决书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必须得到全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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