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在法庭不承认彩礼要该如何办 |
释义 | 1、男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相关转账记录、给付彩礼的视频等证据来证明自己有给付给女方彩礼,以此解决女方在法庭上不承认彩礼的问题。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 2、根据《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一、结婚是否需要给彩礼 结婚是否需要给彩礼,男女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进行确定。因为目前我国明令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是否需要支付彩礼,需要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家庭协商结果来定,我国并没有在法律上提倡支付彩礼的行为。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出现一下三种情况之一的,那么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女方要男方彩礼,合法吗 彩礼属于双方自愿,不涉及违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给女方是目前普遍的风俗。女方一般认为收取彩礼是风俗礼仪,不是索取财物的行为。另外,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对违反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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