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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样撤销离婚起诉书
释义
    在我们生活过程中经常会有部分人因为一时冲动而和妻子或丈夫闹离婚,甚至提起离婚诉讼,等头脑清醒的时候又后悔了,那么这个时候该怎么挽救婚姻,撤销诉讼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另外还有一种撤诉方式,那就是在开庭的时候,原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这个时候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算是一种消极的撤诉方式。律师建议离婚是关系重大的事情,建议夫妻双方慎重考虑,谨慎做出决定。
    一、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后原告能不能撤诉
    申请撤诉确实是当事人对其诉权的自由处分,但《民诉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即说须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得以准许,而并非是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应一律准许。一般情况下,只要无规避法律、无侵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等特定的情形出现,法院原则上都应裁定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但本案原告的撤诉发生在被告已提出管辖异议的特殊情况下,涉及到审判权的归属问题。而法院对原告撤诉申请的审查确认,既是对原告诉讼的程序审查,也可能涉及对原告诉讼的实体审查。裁定准许撤诉是审查以后的实体处理结果。撤诉与判决、调解一样,都是案件审结的一种方式。裁定准许当事人撤诉实际是对案件进行实体结果上的审理。但一旦当事人依法提起管辖权异议,在异议期间,受诉法院是无实体审判权的,因此无特定情形时,法院一般不宜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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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0: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