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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孤儿院收养小孩应提交的证件
释义
    收养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领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领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此外,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的,并应当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领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
    到孤儿院收养孩子,一方面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庭关怀,一方面给收养人一个锻炼的机会。通过上面收养人的条件、收养孤儿院孩子的程序、和孤儿院收养小孩应该提交的证件,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吗?
    一、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登记个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如果是联系不到亲生父母的孤儿,那么就要申请人提供常住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出示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如果孩子是来自福利院,并且也找不到亲生父母,那么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无子嗣证明。
    (2)公安提供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如果是继子女,那么只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与孩子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结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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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2:2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