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劳动合同应该有哪些约定 |
释义 | 试用期要有书面约定。 法律解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虽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小建为公司提供有偿劳动并接受管理的事实,仲裁委确认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于小建提出的请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试用期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该试用期不成立。据此,公司应按照非试用期4000元/月工资标准支付小建工作期间的工资。 具体案例 2008年08月04日,申请人小建称,自己于2007年12月10日到公司第一项目部上班,公司单方面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每月工资为4000元,自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没有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故请求按非试用期标准支付工作期间工资差额1315元。 公司辩称,小建于2007年12月10日到公司上班,试用期为两个月。工资已按照考勤如实发放,其要求补发工资的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经仲裁委审理查明,小建2007年12月10日进入公司,对于工资标准,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工资3200元,小建主张试用期为1个月,公司主张试用期为2个月,双方对期满后工资标准为4000元/月无异议。2008年1月底小建向公司口头提出辞职申请,公司当天同意,并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 裁决 公司支付小建2007年12月10日至2008年1月31日工资差额1315元。 一、试用期合同能否申请双倍工资补偿 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不及时将可能面临给予职工双倍工资的处罚。一位职工在离职前依据试用期时签订的试用合同,到仲裁提出申请要求双倍工资,但是由于他试用转正后该公司及时和他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前的试用期限应认为包括在劳动期限内,他的请求没有获得仲裁部门的支持。 2、有劳动关系的劳动双方因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而产生分歧的行为就叫做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出现是很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所以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以及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才是公司正常发展的有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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