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
释义 | 1、保证合同内容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2、抵押合同内容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3、质押合同内容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风险提示: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1、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2、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3、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4、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所有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 债务的担保的内容有哪些? 债的担保,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债的担保包括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具体内容如下:1、人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其实人的担保就是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了相关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其实质是使债的责任财产扩展到了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上。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保证人、连带债务人、保证的债务承担均属此类。2、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项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保证之外的其他担保都是物的担保,它们都是以债务人或其他人的特定财产作为责任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折价,从中优先受偿。其方式主要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3、金钱担保。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否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4、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风险提示:企业做担保人之前,需注意下面几点:1、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贷款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2、在订立保证合同时,要注意争取做一般保证人,以行使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3、要注意运用反担保。实践证明,反担保不仅可以降低担保人的风险,而且可以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 担保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保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7、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二、抵押合同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三、质押合同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风险提示: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一)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四)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1.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4.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的内容都有什么 1、保证合同内容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2、抵押合同内容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3、质押合同内容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风险提示: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1、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2、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3、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4、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所有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 集体合同有哪些内容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8条的规定: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2)工作内容。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4)劳动报酬。即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5)劳动纪律。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即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以下条款是法律不允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1)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条款。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2)禁止约定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3)除法定情形外,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该内容由 陈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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