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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书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释义
    在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不愿离婚了,如果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那么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已经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在三十天冷静期内,可以反悔或者是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一、离婚后超过冷静期一个月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从收到夫妻双方离婚登记申请那天起的三十天内,如果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那么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要亲自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没有申请的,那么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法典离婚证领取时间
    民政局办理离婚,领取离婚证(31-60天)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在去民政局申请离婚时,需要第一次提交申请和最终办理离婚证的两个过程。你若想协议离婚,则必须先冷静的等待第一个30日届满,而后在第二个30日内再跑一趟民政局,意味着从申请离婚开始,若想协议离婚,最短31天可离婚,最长60天可离婚。
    三、离婚证当天能拿到吗
    2021年离婚证当天不能拿到。
    男女双方在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后,要经过“离婚冷静期”才能拿到离婚证。冷静期为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而且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过后双方可以自第31天起共同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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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1:4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