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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讨非法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释义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主旨是对侵犯国家森林资源管理活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该罪的客体是盗伐、滥伐的林木,客观要件包括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这些林木,情节严重。主体要件包括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和单位。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收购、运输的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不知情的不构成该罪。
    法律分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运输。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必须是在林区。行为人在非林区收购林木的,无论该林木是否为盗伐、滥伐的林木,均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购的数量较大的,屡教不改的;对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阻挠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三)主体要件。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亦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其收购、运输的对象是盗伐、滥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购、运输的是盗伐、滥伐来的林木,不构成本罪。
    结语
    对于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其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这些林木的行为,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这些林木,情节严重。收购行为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并且是在林区进行的。情节严重包括多次作案、大量收购、屡教不改、阻挠管理人员履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可以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且牟利的目的,并且明知收购、运输的是盗伐、滥伐来的林木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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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1: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