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质证庭审程序 |
释义 | 民事诉讼质证程序及案件审理程序。质证顺序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程序包括当事人陈述事实、答辩、第三人陈述或答辩、证据出示及质证等环节。审判人员归纳争议焦点并征求意见,当事人可向证人发问,审判人员可询问当事人。 法律分析 一、以民事诉讼为例质证的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质证顺序: 在法庭审理中,质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二、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是什么? 以民事诉讼案件为例,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中,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4、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6、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7、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原告或者被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8、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发问,当事人可以互相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 结语 民事诉讼质证程序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进行,法庭调查程序包括口头陈述、答辩、第三人陈述或答辩、归纳争议焦点、出示证据及质证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在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还可以向证人发问,当事人之间也可以互相发问。以上是民事诉讼质证和审理程序的基本流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一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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