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中,没有结婚证的离婚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同居且符合结婚要件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离婚。但自该条例实施后,同居不再被认可为事实婚姻,因此无法要求离婚。 法律分析 可以。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同居且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离婚。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在此之后同居形成事实婚姻的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不可以要求离婚。 拓展延伸 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如何解除? 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如何解除?事实婚姻是指在没有进行正式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两人以事实上的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根据法律规定,解除事实婚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1.协议解除: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通过书面形式解除婚姻关系。2.法院判决:当一方不同意解除婚姻或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决解除婚姻。3.死亡解除:当一方去世时,事实婚姻自动解除。需要注意的是,解除事实婚姻并不像正式婚姻那样涉及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等问题,因此在解除事实婚姻时,双方需要另行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结语 事实婚姻的解除方式多样。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协议、法院判决或死亡等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需要注意的是,事实婚姻解除不涉及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等问题,双方需另行协商解决。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实施使得在该法公布后同居形成的事实婚姻失去效力,不再具备离婚的权利。因此,对于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解除婚姻关系需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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