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以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同时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一、父亲不同意改姓可以吗 一般是的。未成年孩子的名字更改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同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夫妻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未经对方的同意,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该行为是无效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责令恢复原姓氏。 二、非婚生子女跟谁姓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可以随父姓或者母姓。我国《民法典》中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可以选取扶养人姓氏,少数民族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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