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法院不接受解除非婚同居关系的请求,除非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非婚同居包括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和已婚领证有配偶与异性同居生活两种情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非法同居,现在应称为非婚同居。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非法同居,现在应当称为非婚同居。非婚同居包括两种情形:第一是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领证有配偶与异性同居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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