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在房屋交易中遇到对方违约,作为守约方,我们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直接扣除买方支付的定金,并要求对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我们也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如果对方支付定金,卖方可直接扣除违约金,无需通知或向对方解释。如果对方构成逾期或根本违约,卖方可以直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而不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