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
释义 | 离婚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可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分析 1、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2、共同财产包括: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或投资所得; ③知识产权所得; ④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⑤其他应当归属共同所有的财产。 3、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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