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的。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追究。所渭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得不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被迫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 一、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下: 1、非法买卖外汇; 2、非法经营出版物; 3、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4、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品; 5、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6、非法经营彩票; 二、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秩序;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3、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等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