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顾客在超市摔倒要赔偿吗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顾客在超市上班摔倒导致公司倒闭怎么赔偿 1、自己逛超市不小心摔倒:消费者是因为自身的原因导致在超市受伤,如果超市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超市不需要进行赔偿的。 2、超市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顾客在超市摔倒的责任是谁的 顾客在超市摔倒的,责任一般是由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超市经营者负责。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客人摔倒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顾客自己摔倒商场要负责任吗 是否负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若是因为商场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若消费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如果商场能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商场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顾客在店里摔倒的责任 首先应该确认顾客在商店摔伤,是否是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界定商店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对顾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商店未在易产生危险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应对顾客摔伤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若顾客作为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外出消费过程中也负有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对其自身受到损害亦承担相应的责任。 顾客在超市摔伤流血该怎么办 如果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顾客摔倒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超市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该内容由 孙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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