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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持证人是不是户主
释义
    1.产权证上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名字的,则会有一个人成为主户主,即持证人。2.持证人在该套房屋中,除了作为产权证的持有者,与该套房屋的其他产权人没区别。3.在产权份额上,有约定的按约定来执行,没做约定的,则按共同共有来分配,持证人没有特殊权利。
    一、离婚对共同共有的房产应当怎么分
    1.夫妻之间另有约定的情况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妻双方是否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准。比如说有的房产证上仅仅登记为一方所有,但是房产是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需要均分。但是双方如果已经有书面约定明确该房屋的产权比例归谁所有的,就要按照该夫妻约定来处理,而不是均分了。
    2.如无其他约定的情况
    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房产是按照房产证约定的份额来分配的,但是共同还贷的部分任然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
    二、夫妻共同购房注意事项有什么
    夫妻共同购房注意事项:
    1.先确认购房资格。夫妻两人买房子也要注意当地的限购政策,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过了房子,或者是自己的父母以前买房子是将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要注意了,自己结婚再购买房子,房子就很有可能成为第二套房。
    2.确认主贷人。夫妻两人共同贷款买房,确定主贷人是一定要慎重考虑的问题,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的时候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不是简单的根据收入高低来制定。
    3.提前约定房产份额。
    4.双方亲自到场签约。夫妻两人共同买房子,很多环节都是需要两人签字的,所以建议在办理购房手续的每一个环节中,双方都要亲自到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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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