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无罪羁押产生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国家赔偿根据羁押期限计算,对错误羁押的人按日支付赔偿金,金额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发现嫌疑人、被告人无罪并进行无罪释放,可依法向国家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在7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1、被错误羁押了几天就要赔偿几天的经济损失,国家赔偿就是根据羁押期限进行计算的。2、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过程中,公检法三机关都是有权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但有时候采取了这样的措施之后,却发现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并且之后也是进行了无罪释放,此时可以依法向国家申请赔偿。3、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机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金.这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日支付赔偿金,每日的赔偿金额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拓展延伸 无罪羁押赔偿:法律规定与实践中的争议 无罪羁押赔偿是指当一个人在未被判定有罪的情况下被羁押,其所遭受的损失和不便应该得到合理的赔偿。在法律规定中,赔偿标准的确立是为了保护被无罪羁押者的权益,确保其在羁押期间所遭受的损失得到补偿。然而,实践中存在着一些争议。一方面,有人认为赔偿应该包括经济损失、精神痛苦、名誉损害等方面的赔偿;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赔偿应该限制在特定范围内,以避免滥用和不公正的赔偿请求。因此,对于无罪羁押赔偿标准的确立和适用,需要权衡各方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以确保合理而公正的赔偿机制的实施。 结语 在无罪羁押赔偿中,赔偿标准的确立是为了保护被羁押者的权益,确保其所遭受的损失得到合理补偿。然而,赔偿范围的界定存在争议。应权衡各方利益,确保赔偿机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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