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离婚后,孩子归谁所有? |
释义 | 女方起诉离婚,法院将根据孩子最大利益的原则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新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若不能协商一致,可请求法院判决。若孩子未满两周岁,法院将优先判给女方抚养。孩子已满八周岁,法院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女方要想获得子女的抚养权,需提供证据证明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孩子也愿意跟着自己生活,且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法律分析 女方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孩子最大利益的原则判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孩子未满两岁,法院通常会判给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已超过八岁且愿意随女方生活,法院也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一、新民法典怎样规定子女分配关系 新《民法典》关于子女分配问题的规定是: 1、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协议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2、如果孩子没有满两周岁,法院会优先判给女方抚养; 3、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的,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二、女方怎样才能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呢 女方获得子女的抚养权的办法:只要女方有证据能证明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孩子也愿意跟着自己生活,且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法院会在离婚时根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给女方,让孩子归女方抚养。 拓展延伸 男方没有工作孩子抚养权归谁 如果男方没有工作,女方有工作,一般就会判给女方。法院将孩子判给谁主要考虑孩子和谁一起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一般两岁以下的儿童会判给女方,超过8岁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孩子的意见,孩子愿意跟谁就判给谁。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同时享有孩子的探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结语 女方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孩子最大利益的原则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新民法典已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相关内容。若孩子未满两岁,法院会优先判给女方抚养;若孩子已满八岁且愿意随女方生活,法院也会尊重孩子的意愿。但女方要想获得子女的抚养权,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且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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