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由监管场所、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连续计算。 刑罚执行完毕后,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也不需要再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刑罚与刑事强制措施优先,可以在刑罚等执行过程中同时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也即此部分执行期间可以同时折抵强制隔离戒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被依法拘留、逮捕、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