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的转让有什么限制 |
释义 | 新股东(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一年内不能转让股份,除了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和法律规定的财产分割;上市交易一年内,董事、监事、高管不能转让股份,除了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和法律规定的财产分割。董事、监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能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总数的25%。1. 股东: (1)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但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但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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