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和股权转让有区别吗 |
释义 | 一、股权质押和股权转让有区别吗 股权质押和股权转让是有区别的,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行为,是由股东将自己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而设立的担保,而股权转让是股东有偿或无偿转让自己股权给他人的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需要具备那些条款 根据民法典规定,签订股权质押合同需要明确被质押股权的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及质押股权的范围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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