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如何处理离婚后子女探望问题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无法探望子女的处理:夫妻双方离婚后,争取子女监护权的一方出于某种原因,不允许对方见孩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时间由当事人协议行使探望权;协议不成或者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后,一方仍不履行判决内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子女探望权要如何处理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还享有探望权。这与财产分割无直接联系,主要是子女的抚养、探视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