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如下: 1、在性质方面,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或者撤销; 2、在内容方面,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3、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主观愿望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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