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处死刑能如何执行 |
释义 |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后,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死刑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包括罪犯被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一、真有枪毙死刑的时候吗 一、枪决和注射是执行死刑的法定方法。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执行死刑只能采用枪决或注射的方法进行,采用其他方法执行死刑,是非法的。 二、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省区仍是采用枪决的方法执行死刑。 三、采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的只有云南、辽宁、北京、湖南等少数的几个省市。而在这几省市中,也并不是所有的法院都采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在这几个省市中,采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的,只有其中少数的中级法院。 四、采用注射的方法其实更为方便、便宜。因为毒针的价格与子弹的价格相差无已,并且采用注射的方法可以就近在羁押死刑犯的看守所执行死刑。而采用枪决的方法,要出动大批的武警、出动大批的车辆,将死刑犯拉到刑场。 二、女死刑犯怀孕了免死吗 女死刑犯怀孕了免死。被判处死刑的刑犯如果被发现正在怀孕,是不执行死刑的,并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改判。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执行死刑有以下程序: 1、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2、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3、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4、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5、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6、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7、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三、死刑犯都在哪里办理?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再交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法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死刑的规定》第三百四十八条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 (二)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四)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五)有无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六)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七)应当审查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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