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属管辖的案件种类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专属管辖适用的案件种类: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一)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二)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三).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一)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二)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三).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