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法条款规定的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规定中止审理的情形及其影响,包括被告人严重疾病、脱逃、自诉人疾病无代理人等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况,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法律分析 关于中止的情形有法律规定有: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被告人脱逃的;自诉人患有疾病无法出庭且未委托代理人的;等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拓展延伸 刑诉法中止执行的情形及适用条件 刑诉法中止执行的情形及适用条件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刑事案件的执行暂时停止或中断的情况。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被告人死亡、被告人严重疾病等。同时,中止执行的适用条件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被告人的死亡需要经过法医鉴定确认,被告人的严重疾病需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等。刑诉法对中止执行的情形及适用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刑事案件的公正、合法执行。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中止执行是在特定情况下暂时停止或中断案件执行的情形。包括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脱逃等。中止执行需要符合一定的适用条件,如经过法医鉴定确认被告人死亡,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被告人严重疾病等。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合法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零一条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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