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套牌车是指参照真牌车的型号和颜色,将号码相同的假牌套在同样型号和颜色的车上,其中有很多是报废后偷运出来的旧车翻新的。2012年8月20日,公安部明确规定,确定为被套牌的车辆,可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并可申请换车牌号和行驶证。 根据公安部新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等都将记12分。 1、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除了“套牌车”外,涉及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使用假牌假证的违法行为,其处罚标准都是对当事人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扣车。 2、根据公安部令111号规定: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的将被记12分。这意味着,当事驾驶人除了要接受行政拘留和高额度罚款外,还会被记满12分。驾驶人想要领回驾驶证,则要到交警部门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要通过科目一(交规)的考试。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