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进行借款活动时,如果借款人或第三方抵押财产作为债务担保,则抵押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出借人可能要求提供担保,抵押是一种债务担保方式。要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民法典规定,进行借款活动时,如果借款人或第三人抵押财产作为债务担保,则抵押合同是借款合同的附属合同。 2、在进行借款活动时,通常需要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些出借人可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而抵押是债务担保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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