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公证处公证需要个人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而名字具有明显的个人身份特征,不能借用,公证处不能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