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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动车撞电动车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释义
    《民法典》对电动车撞电动车的责任划分进行了规定,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赔偿责任、未投保商业保险的赔偿责任以及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同时,文章还介绍了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包括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报告交警等。此外,文章还涉及了其他驾驶情况下的交通责任认定,如租赁、借用造成的责任、买卖未过户的责任、挂靠机动车的责任等。
    法律分析
    一、电动车撞电动车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
    (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二)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三、《民法典》关于其他驾驶情况交通责任认定
    (一)租赁、借用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买卖机动车未过户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的方式转让并支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挂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拼装车、报废车交通事故责任: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盗抢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盗窃、抢劫或者抢夺他人的机动车是侵害他人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占有该机动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民法典》对电动车撞电动车责任的划分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责任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若仍然不足或未投保商业保险,则由侵权人赔偿。此外,文中还介绍了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包括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等。《民法典》还明确了其他驾驶情况下的交通责任认定,如租赁、借用、买卖未过户、挂靠、擅自驾驶他人车辆等情况下的责任划分。根据以上规定,各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八十五条 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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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