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3)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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