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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合伙是如何运作的
释义
    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规定的关于成立个人合伙的法律要求是:1、个人合伙第一、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第二、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三、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应当认定为合伙关系成立。经营个人合伙的经营,涉及到合伙的经营决策、合伙经营事务的执行、合伙经营的监督、合伙经营结果的承担四个方面。2、合同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上述方面均有明确规定。第一、合伙的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第二、合伙经营的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或者委托合伙人中的一个或数人执行。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的利益,对内承担经营管理职责。第三、合伙经营的监督权,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行使或分别行使。第四、合伙经营的结果,无论是由合伙负责人还是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人造成的,均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3、加入退出《民法通则》合伙的加入,又称入伙,是指在合伙经营期间,原合伙人以外的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关于入伙的法律要求,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书面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修改合伙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个人合伙的退出,又称退伙,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原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从而丧失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关于退伙的法律要求,依照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合伙人退伙,书面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书面合伙协议处理;书面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及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与个人合伙的区别是什么
    个人合伙又称合伙。二个以上公民按约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法律行为或组织形式。各当事人为合伙人。合伙人通过合伙合同明确规定各自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偾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它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其次,它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伙企业解散时要像法人一样进行清算。在法律适用上合伙企业主要是使用《合伙企业法》用《民法通则》作为补充。而个人合伙不必符合以上要求。只需合伙人之间有合伙协议并进行实物或劳务等出资即可。且主要是规定于《民法通则》之中。
    个人合伙的意思是什么
    个人合伙又称“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约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法律行为或组织形式。各当事人为合伙人。合伙人通过合伙合同明确规定各自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各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对于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执行,也可以推选负责人执行,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合伙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要求退伙的,以合伙协议为准处理,协议无约定的,一般应予准予。由于合伙人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如退伙原因、理由及双方当事人过错等,由退伙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又协商不成,如果合伙人出资相等,应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按出资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个人合伙债务如何承担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个人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何区分合伙人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
    1、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债务人是合伙人个人,合伙人应以其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承担债务的财产应以合伙人个人财产和他在合伙财产中享有的份额为限,合伙人个人债务与合伙和其他合伙人无关。2、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3、合伙债务的债务人是合伙企业,合伙应以合伙企业名义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承担债务的财产应以合伙企业财产和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为限。风险提示:相关注意事项:1、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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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1:3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