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全国开通身份证异地受理,异地办理只限于丢失补办、或损坏补办、或者到期换证,需要你有当地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表示在当地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或者是在当地院校就读的学生也可凭学籍证明在异地办理。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1、对系统无照片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2、对伪造、编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3、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允许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的更换、挂失、补办。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