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物检疫失职罪立案情形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妨害动物检疫罪的最新量刑标准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相关内容。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修订则为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规范实施生猪及生猪产品检疫工作。 法律分析 由于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疫或导致检疫出证延误、错误,导致依法进出口的动植物无法进口或出口,从而使得合同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国方提出索赔,给我国方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情况。 2.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的; 3.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3次以上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 一、妨害动物检疫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妨害动物检疫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具体是指违反有关动物疫情管理规定的行为,如瞒报、谎报动物疫情;违反规定处置染疫动物、产品、排泄物、污染物;违反有关动物检疫管理规定的行为,如违法规定运输染疫、疑似染疫、疫区易感、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制品;藏匿、转移、盗掘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运输、屠宰、加工动物、动物产品逃避检疫等行为。 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为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等有关要求,规范实施生猪及生猪产品检疫工作,我部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进行了修订。非洲猪瘟应急响应期间,农业农村部对检疫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各地要高度重视生猪及生猪产品检疫工作,探索并逐步建立检测出证制度,不断提升检疫工作水平。要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队伍稳定,人员充足,专人专岗,切实有效履行检疫职责。 结语 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疫或导致检疫出证延误、错误,导致依法进出口的动植物无法进口或出口,从而使得合同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国方提出索赔,给我国方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情况,都可能构成妨害动物检疫罪。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修订,则为防范非洲猪瘟等动物疾病提供了重要保障。各地应高度重视生猪及生猪产品检疫工作,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队伍稳定,人员充足,专人专岗,切实有效履行检疫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正):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十六条 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根据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正):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 第三十九条 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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